汉寿县交通运输局:依法查处二起小型轿车非法营运案
2026-01-29 12:44:0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| 编辑:伍 宏 | 作者:周琪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018

汉寿融媒1月29日讯(通讯员:周   琪)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,强化其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,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,达到“查处一个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努力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现将汉寿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两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:

曾某驾驶湘AAC1251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1月9日,曾某驾驶的湘AAC1251小型轿车在未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【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并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一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(二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(三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】

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曾某立即停止道路载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6年1月13日对驾驶员曾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
杨某驾驶湘JDB7378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案

【基本案情】2026年1月14日,杨某驾驶的湘JDB7378小型轿车在未取得《道路运输证》的情况下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十条之规定。

【法律依据及处罚】【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并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一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,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(二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(三)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,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,没收违法所得,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】

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杨某立即停止道路载客运输经营活动,并于2026年1月20日对驾驶员杨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


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



一审  伍   宏

二审  刘晓燕  

三审  张智峰



责编:伍 宏

来源:汉寿县交通运输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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